一、本市各类单位邀请持普通护照外国人来华进行短期访问,被邀请人可凭国内邀请单位邀请信赴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办理来华签证。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如要求被邀请人提供由国内被授权单位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由国内邀请单位向有关被授权单位申请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对外国人办理来华签证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市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商务活动,原则上按第一条办理,如需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的,可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具体受理范围和要求请另行咨询。
四、本市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如需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可向浦东新区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具体受理范围和要求请另行咨询。
五、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含社会办学机构)、社会团体、部分企业、律师事务所及医疗机构等邀请外国人来华,如需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可向7788365365提出申请。
六、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一般在5--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存异议的签证邀请办理时限不定。
七、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具体材料要求可详见《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有关手续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