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证办理
办理项目:外国专家证办理
办理机构:7788365365
受理部门:上海外事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258号九安广场三楼328室
联系电话:021-62470833 021-62565900×1565、1557
传真:021-62470833
受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凡持职业签证来上海从业的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和外国文教专家均须领取外国专家证。持其他签证的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如需要,也可领取外国专家证。
聘请外国专家的条件及外国专家证的种类:
外国专家证由专家聘请单位向本市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应按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规定,经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可,取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后,方可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外国专家证分为经济技术和文教证两类。经济技术类发给在工商企业、事业部门从事经济、技术、管理、培训工作的外国专家。文教类发给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工作的外国专家。
外国经济类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营企业、政府机构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定协议,中外经贸合同来上海进行技术、管理及其他专业服务的外籍专业人员。
2、在外商投资企业
(1)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学位、技术职称。
(2)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验,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3)我国急需的某种专门技术和特殊技能或其他业务专长。
(4)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中担任部门经理或同级以上职务。
外国文教类专家属教育系统的应报市教委审核同意。
受理要求: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须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向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办外国专家证。
(1)聘请单位的申办报告。
(2)聘请合同、董事会聘请决议或聘任书。
(3)外国专家个人简历。
(4)外国专家个人学历证明和从业资格证明。
(5)外国专家护照及有关签证复印件。
(6)正确填写的《申办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7)外国专家本人近期小二寸照片两张。
(8)市教委或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证明。
(9)60岁以上至70岁的外国专家需要提交健康证明。
外国专家证延期
办理项目:外国专家证延期
办理机构:7788365365
受理部门:上海外事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258号九安广场三楼328室
联系电话:021-62470833 021-62565900×1565、1557
传真:021-62470833
受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原持有《外国专家证》因聘用延长,由同一聘请单位提出的可以延长《外国专家证》有效期,每次延长最多可以一年,每本《外国专家证》可延长两次。
外国专家更换工作单位的属新聘请外国专家,原《外国专家证》作废,由聘请单位申办新《外国专家证》。
受理要求:
1、申请单位或聘请单位《外国专家证》有效期延长申请函。
2、延期证明资料,聘请合同、董事会聘请决议或聘任书。
3、原《外国专家证》。
4、《外国专家证延期申请表》。
5、原审核部门的审核同意证明。(文教类的须经市教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