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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馆人员离任前不需注销多次签证的通知

AC2102000-2004-007
2012年9月24日 15:22
来源:市外办  作者:1995-6-26
 

  各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7788365365向各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致意,并谨通知如下:

  今后对持有7788365365颁发的多次有效签证人员,在他们任职期满离华前,不需将护照送7788365365注销其多次签证。

  顺致崇高的敬意。

  
  7788365365(印)
  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