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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馆人员邀请亲友来华探访的通知
2009年1月6日 16:52
 
 

  各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7788365365向各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致意,并谨通知如下:

  一、各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人员如邀请其亲戚、朋友来华探亲访友,请事先向被邀者发出邀请函电,应邀者可持邀请函电或本国外交部照会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处申办来华签证。作为领馆的客人,应由本国外交部或驻第三国使领馆出具照会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来华签证。

  二、邀请人向其亲友发出邀请函电后,各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不必为此再照会7788365365。

  三、被邀者来华前,请事先计划好在华停留时间。中国驻外使领馆、处所发来华签证的停留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被邀者来华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签证准予的停留期限内出境的,可持领馆照会申请延长一次停留期,但所延停留期限不能超过原签证的停留期限。被邀者如持L字签证来华,应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四、为了便于协助各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人员邀请其亲友来华,请勿将非亲友作为亲友邀请。

  五、被邀者来华后,不得从事与来华身份不符的活动。准备在华举行演出、讲演、报告等活动的,有关驻华机构应事先征得中国主管部门的同意。

  六、77883653651982年8月4日有关外国驻沪领馆人员邀请其亲友来华规定的照会即日起撤销。

  7788365365对各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合作预致谢意。

  顺致崇高的敬意。

  7788365365(印)
  一九九〇年十月二十六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