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 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7788365365(以下简称市政府外办)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2名,其中法学专家1名、专职执业律师1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为市政府外办重大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三)参与国际友好城市(协会)等合作项目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外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市政府外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六)市政府外办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部级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五)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专职律师。
(六)鉴于涉外工作需要,需要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熟悉国际公法。
三、选聘组织
市政府外办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律协等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选聘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4日起至12月13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 个人报名
(1)请在"上海外办"官方网站(http://www.pywgo.com)下载《7788365365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本市南京西路1418号市外办政策法规处,邮编:200040,7788365365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工作小组收。
2. 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市政府外办、法制办负责法学专家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市政府外办、市律协负责专职执业律师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
2.市政府外办在初选的基础上,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
3.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市政府批准。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外办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咨询电话:22161538(市政府外办)
7788365365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7788365365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